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
非故意使用食品营养品等导致我国运动员的兴奋剂阳性事件时有发生,包括肉食品污染导致的克仑特罗阳性,运动营养食品(以下简称营养品)污染导致的利尿剂、刺激剂等阳性,以及少数含去甲乌药碱食品导致的阳性等。为了避免大型赛事期间运动员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反兴奋剂中心于2019年8月发布了《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暂行)》(体反兴奋剂字〔2019〕342号),并于2021年11月更新形成《大型赛事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指南》(体反兴奋剂字〔2021〕584号),主要完善了附件5《大型赛事肉食品兴奋剂检测工作建议》,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考使用。
一、肉食品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
大型赛事组织方应当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肉食品克仑特罗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05号)和《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食品、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8〕266号)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运动员的肉食品安全:
(一)严格挑选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要求其提供不含兴奋剂的肉食品,明确出现兴奋剂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赛事涉及的肉食品进行兴奋剂检测,大型赛事组织方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对赛事涉及的其他食品开展兴奋剂检测(详见附件五)。
(三)设立赛事指定就餐场所,避免运动员外出就餐。
(四)制定群体性食源性兴奋剂阳性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备用的供应商,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二、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工作
大型赛事组织方在赛事期间不向运动员提供营养品。如提供饮料,大型赛事组织方应当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59号)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兴奋剂检测报告。大型赛事组织方应严格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兴奋剂检测报告,确保采购的饮料与兴奋剂检测报告所示产品为相同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
如参赛单位向运动员提供营养品,参赛单位应当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59号)的要求,参照《国家队集中采购运动营养食品入围采购目录》和反兴奋剂中心公布的营养品检测信息进行采购。
三、去甲乌药碱的风险防控
去甲乌药碱广泛分布在多种植物中,反兴奋剂中心曾多次在食品、营养品、药品和化妆品中检测出去甲乌药碱。大型赛事组织方应当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一)(二)》(体反兴奋剂字〔2016〕401号、425号)以及附件5中第九项的相关要求,对照含有去甲乌药碱的产品清单,对赛事涉及的食品、饮料、营养品、药品等进行审核,确保不向运动员提供含去甲乌药碱的产品。
注:
1.本指南中所指大型赛事包括:国际赛事、全国综合性赛事、全国性单项比赛、省级比赛等。
2.国际赛事:由国际奥委会、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大型赛事组织方或其他国际体育组织作为其管理机构的,或为其任命技术官员的赛事或比赛。
3.联系人:徐友宣,联系电话:(010)64898046
附件:1.《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肉食品克仑特罗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05号)
2.《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食品、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8〕266号)
3.《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营养品兴奋剂风险防控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159号)
4.《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加强去甲乌药碱阳性风险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一)(二)》(体反兴奋剂字〔2016〕401号、425号)
5.《大型赛事肉食品兴奋剂检测工作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