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管控范围,防止兴奋剂向社会蔓延
第3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符合相关情形的,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

第4条规定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等体育运动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或者明知而为其提供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第5条规定
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相关情形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