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治理,切断兴奋剂供应链条
第1条规定
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或者其他人员以在体育竞赛中非法使用为目的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符合相关情形的,涉案物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涉案物质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2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符合相关情形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严厉查处兴奋剂供应渠道,严格禁止兴奋剂非法流通,从源头上治理兴奋剂问题,是“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中最为关键、必要、有效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