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查是指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收集运动员的尿样和血样并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方法的整个过程。运动员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
注:在我国,根据202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兴奋剂检查人员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培训和授权,负责开展或协助开展兴奋剂检查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检查官:是指开展兴奋剂检查的人员,可以完成兴奋剂检查环节所涉及的任何活动,包括样本采集、样本收存、样本传送至实验室等环节。
——血检官:是指具有采血资质,在兴奋剂检查中采集运动员血液样本的人员,负责血液样本采集和与之相关的后续运动员护理工作等。
——陪护员:是指执行兴奋剂检查中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定任务的人员,包括通知运动员、陪护运动员、见证和监督运动员提供样本等。
兴奋剂检查的基本程序,以尿检为例,主要可以分为 11 个步骤。
1.挑选运动员
通过一个独立的、不可预测的挑选程序,公平、科学、有效地确定受检运动员名单。挑选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一般通过随机抽取、事先确定标准和目标检查 3 种途径。被挑选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
2.通知运动员
运动员接到兴奋剂检查通知后,应要求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和兴奋剂检查授权书,确认无误后,运动员应在兴奋剂检查通知单上签名。
3.到兴奋剂检查站报到
运动员收到兴奋剂检查通知后,应按要求尽快到兴奋剂检查站报到并接受检查。18 岁以下运动员必须由一名成人陪同一起进入检查站。运动员可以参加颁奖仪式、新闻发布会或进行放松运动。运动员需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并对自己服用的饮料负责,运动员可以饮用自带的饮料。
4.挑选尿杯
运动员有权利挑选一套独立密封的尿杯,并确认其完好无损,运动员在挑选尿杯前应先洗手。在整个收样过程中,尿杯应由运动员本人负责保管。
5.样本采集
只有运动员本人和同性别的监督排尿检查人员能够进入卫生间。留样时运动员必须将衣物脱至胸以上、膝盖以下,同时手腕至肘部也必须裸露,以便检查人员确认收集到的是运动员本人的尿样。
6.提供样本量
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尿样检查时,需提供不少于 90 毫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检查不少于 130 毫升)的尿样。如果不够,需启动部分尿样程序。密封好部分尿样,兴奋剂检查人员在记录单上注明部分样本编号和密封时间,并将密封好的部分样本保存在带锁的冰箱内。
如果是赛外检查,收样地点不具备条件时,则由检查人员和运动员共同看管。再次留样时,要开启一套新的尿杯,并与第一次的尿样混合,直到尿量足够。
7.挑选样本瓶
运动员可以挑选一套独立密封的样本瓶,确认样本瓶的完整、干净,并核对确认瓶盖、瓶身和包装盒上的编码相同。
8.尿样分装
运动员本人根据兴奋剂检查人员指令,将尿样倒入样本瓶。应先将尿样倒入 B 瓶直至规定量,再将剩余的倒入 A 瓶。
9.样本封存
运动员本人封存 A 瓶和 B 瓶。陪同人员和检查人员协助确认样本瓶封存完好。
10.填写兴奋剂检查记录单
运动员应提供近期使用药物和营养品的信息,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填写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中。如果运动员已获得治疗用药豁免的批准,应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向兴奋剂检查人员出示“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并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填写获准使用的禁用物质或方法及批准书编号。运动员可以对整个检查过程发表意见并填写在表格记录单“备注”栏中。运动员应确认表格上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姓名、证件号码以及瓶号,确认无误后,应在表格上签名, 并保留表格副本。
11.实验室检测
所有样本应被送交经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证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检测。A 瓶样本被用以分析是否存在违禁药物,B 瓶保存在实验室,以备需要时确认阳性结果。实验室需向相关反兴奋剂组织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报告所有检测结果。
(摘编自:《运动员辅助人员反兴奋剂知识读本》及2021版《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中文稿以及《兴奋剂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体反兴奋剂字 〔2023〕90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