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

兴奋剂违规行为——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阻止或报复向当局举报的行为

2024-01-18 10:29

依据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阻止或报复向当局举报的行为”,将判定为构成兴奋剂违规。

详解如下:

如果该行为不构成条款 2.5(即,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的违规,则行为理解为:

1、任何威胁或企图恐吓他人的行为,目的是阻止其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反兴奋剂组织、执法机构、监管机构或职业纪律机构、听证机构或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或反兴奋剂组织开展调查的人员,善意举报与涉嫌兴奋剂违规或涉嫌不遵守《条例》的行为有关的信息。

2、对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反兴奋剂组织、执法机构、监管机构或职业纪律机构、听证机构或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或反兴奋剂组织开展调查的人员,善意提供与涉嫌兴奋剂违规或涉嫌不遵守《条例》的行为相关的证据或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该违规行为涵盖,报复、威胁和恐吓包括因缺乏善意或做出不适当反应而针对该举报人采取的行为。

注解01:本条款旨在保护善意举报人,但不保护故意进行虚假举报的人。

注解02:报复包括诸如威胁举报人、其家人或相关人员的身心健康或经济利益的行为,不包括反兴奋剂组织善意指控举报人兴奋剂违规。就本违规内容而言,如果举报人明知其举报内容虚假,则该举报不属于善意举报。

 

 

(摘编自: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