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刺激剂是最早公布的违禁药物之一,对神经和肌肉起直接的刺激兴奋作用,能够增加刺激性、暂时缓解疲劳,使运动员的恢复调整时间大幅减少。
《禁用清单》中的S6.刺激剂,属于“赛内禁用”物质。除S6.A中的禁用物质为非特定物质外,本类别中的所有其他禁用物质都是特定物质。
滥用物质指经常在体育运动以外的社会环境中被滥用的物质。本节内的滥用物质为:可卡因和N-甲基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MA/“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中文注:摇头丸主要成分)]。
所有刺激剂,包括所有光学异构体(例如d-型和l-型) 均禁用。刺激剂分为非特定刺激剂A,特定刺激剂B:
(图片来源于网络)
A——非特定刺激剂:
阿屈非尼;
安非拉酮;
苯丙胺;
安非他尼;
阿米苯唑;
苯氟雷司;
苄基哌嗪;
布罗曼坦;
氯苄雷司;
可卡因;
克罗丙胺;
克罗乙胺;
芬咖明;
芬乙茶碱;
芬氟拉明;
芬普雷司;
芳妥西坦[4-苯基吡拉西坦(卡非多) ];
呋芬雷司;
利右苯丙胺;
美芬雷司;
美芬丁胺;
美索卡;
甲基苯丙胺(右旋);
对-甲基苯丙胺;
莫达非尼;
去乙芬氟拉明;
苯甲曲秦;
芬特明;
普尼拉明;
普罗林坦;
本节未明确列出的刺激剂均为特定物质。
(图片来源于网络)
B——特定刺激剂,包括但不限于:
3-甲基己烷-2-胺(1,2-二甲基戊胺);
4-氟哌醋甲酯;
4-甲基己烷-2-胺(甲基氨基己烷,1,3-二甲基戊胺,1,3 DMAA) ;
4-甲基戊烷-2-胺(1,3-二甲基正丁胺) ;
5-甲基己烷-2-胺(1,4-二甲基戊胺,1,4-DMAA);
苄非他明;
去甲伪麻黄碱;
卡西酮及其同系物(例如, 4-甲基甲卡西酮, 4-甲氧基甲卡西酮, α-吡咯烷基苯戊酮);
二甲基苯丙胺(dimethylamphetamine);
麻黄碱;
肾上腺素(adrenaline);
香草二乙胺;
哌醋乙酯;
乙非他明;
依替福林;
泛普法宗;
芬布酯;
芬坎法明;
辛胺醇;
羟基芴 (芴醇);
羟苯丙胺(对-羟基苯丙胺);
异美汀;
左去氧麻黄碱;
甲氯芬酯;
N-甲基亚甲二氧基苯丙胺;
甲基麻黄碱;
萘乙酸甲酯[((±)-甲基-2- (萘-2-基)-2- (哌啶-2-基)乙酸酯];
哌甲酯;
尼可刹米;
去甲苯福林;
奥托君(1,5-二甲基己胺);
奥克巴胺;
奥洛福林(甲基辛弗林,又译名:甲昔奈福林);
匹莫林;
戊四氮;
苯乙胺及其衍生物;
芬美曲秦;
苯丙甲胺;
丙己君;
伪麻黄碱;
司来吉兰;
西布曲明;
索安非托;
士的宁;
替苯丙胺(亚甲二氧基苯丙胺);
异庚胺;
以及具有类似化学结构或类似生物效应的其他物质。
例外
•可乐定;
•皮肤、鼻腔、 眼科或耳科使用的咪唑啉衍生物 (如,溴莫尼定、氯萘唑啉、非诺唑啉、茚唑啉、萘甲唑啉、羟甲唑啉、 四氢唑啉、赛洛唑啉)和列入2023监控程序* 的刺激剂。
注
1、丁胺苯丙酮、 咖啡因、尼古丁、去氧肾上腺素、苯丙醇胺、 哌苯甲醇和昔奈福林:被列入2023监控程序,不属于禁用物质。
2、去甲伪麻黄碱(d-去甲伪麻黄碱)及其l-异构体:尿中浓度超过5微克/毫升时禁用。
3、麻黄碱或甲基麻黄碱:尿中浓度超过10微克/毫升时禁用。
4、肾上腺素(adrenaline):局部使用(如鼻、眼)或与局部麻醉剂合用时不禁用。
5、伪麻黄碱:尿中浓度超过150微克/毫升时禁用。
(摘编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2023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中文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