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

“体育作弊”的帮凶——S5

2023-04-14 15:20

《禁用清单》中S5.利尿剂和掩蔽剂属于所有场合禁用(赛内和赛外)物质。本类别中所有禁用物质均为特定物质。

1985年国际奥委会将利尿剂列入“禁用物质”,并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首次对利尿剂进行检测。利尿剂之所以被列入兴奋剂管理,其主要原因是可以通过增加排尿量,稀释体内的兴奋剂及其代谢物。不仅如此,这类药物还可以快速减重,以便运动员在拳击、摔跤等按体重分级的运动中满足体重要求。

注意,S5.中某些物质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治疗如心力衰竭、高血压等疾病的药物中。

下列利尿剂和掩蔽剂,包括所有光学异构体,例如d-型和l-型,均禁用。

包括但不限于:

• 去氨加压素;丙磺舒;血容量扩充剂类,如,静脉输入:白蛋白、 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和甘露醇。

• 乙酰唑胺;阿米洛利;布美他尼;坎利酮;氯噻酮;依他尼酸;呋塞米;吲达帕胺;美托拉宗;螺内酯;噻嗪类,如:卞氟噻嗪、氯噻嗪以及氢氯噻嗪;托拉塞米、氨苯蝶啶和伐普坦类,如:托伐普坦。以及具有类似化学结构或者类似生物效应的其他物质。

例外

• 屈螺酮、巴马溴以及眼科局部用药的碳酸酐酶抑制剂 (如:多佐胺和布林佐 胺)

• 牙科局部麻醉中使用的苯赖加压素。

注 意    

如在运动员任何场合或赛内检查的样本中(视情况而定)检测出利尿剂或掩蔽剂(除了碳酸酐酶抑制剂的眼部局部给药,或苯赖加压素在牙科麻醉中的局部给药)的同时,检出任意浓度的以下阈值物质:福莫特罗、沙丁胺醇、去甲伪麻黄碱、麻黄碱、甲基麻黄碱和伪麻黄碱,将视为阳性检测结果(AAF),除非运动员已经获得该阈值物质以及利尿剂或掩蔽剂的治疗用药豁免(TUE)批准。

 

(摘编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2023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中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