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

《禁用清单》解析之五

2021-10-29 16:42

 兴奋剂是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公布和修订的年度《禁用清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禁用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本《禁用清单》的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禁用物质 (赛内和赛外)

S5 利尿剂和掩蔽剂

所有场合禁用  (赛内和赛外)

本类别中的所有禁用物质均为特定物质

下列利尿剂和掩蔽剂,以及具有类似化学结构或类似生物效应的其他物质禁用。包括但不限于:

去氨加压素;

丙磺舒;

血容量扩充剂类,如:静脉输入白蛋白,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和甘露醇。

乙酰唑胺;阿米洛利;布美他尼;坎利酮;氯噻酮;依他尼酸;呋塞米;吲达帕胺;美托拉宗;螺内酯;

噻嗪类,如:卞氟噻嗪、氯噻嗪以及氢氯噻嗪;

氨苯蝶啶和伐普坦类,如:托伐普坦。

例外

(1)屈螺酮、巴马溴以及眼科局部用药的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多佐胺和布林佐胺

(2)牙科局部麻醉中使用的苯赖加压素。

注意

对于福莫特罗、沙丁胺醇、去甲伪麻黄碱、麻黄碱、甲基麻黄碱和伪麻黄碱这些阈值物质,除非运动员已经获得这类物质以及利尿剂或掩蔽剂的治疗用药豁免(TUE)的批准,否则运动员在任何时间或赛内检查的样品中发现任何剂量的阈值物质与利尿剂或掩蔽剂同时存在时,兴奋剂检测结果将被视为阳性检测结果(AAF)。

禁用方法

所有场合禁用  (赛内和赛外)

除M2.2.中的禁用方法为特定方法外,本类别中所有禁用方法均为非特定方法。

M1.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 

以下方法禁用:

1.向循环系统内施用或回输任何数量的自体、同种异体(同源)或异源血液或任何来源的血红细胞制品。

2.人为提高氧气摄入、输送或释放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全氟化合物、乙丙昔罗(RSR13)以及经修饰的血红蛋白制剂,如以血红蛋白为主剂的血液替代品,微囊血红 蛋白制剂等。但不包括吸入方式补充氧气。

3.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以任何形式向血管内输送全血或血液成分。

M2. 化学和物理篡改 

以下方法禁用:

1.在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篡改或企图篡改样本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样本和/或样本掺假,例如,向样本中添加蛋白酶。

2.每12小时的静脉输液和/或静脉注射量累计超过100ml,但在医院治疗、手术治疗或临床诊断检查过程中正当使用的除外。

M3.基因和细胞兴奋剂

以下具有可能提高运动能力的手段禁用:

1.使用可以通过任何机制改变基因组序列和/或改变基因表达的核酸或核酸类似物,包括但不限于基因编辑、基因沉寂(基因沉默)和基因转移技术。

2.使用常规细胞或经基因修饰的细胞。